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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催化高新技术产业

1999-05-30 来源:光明日报 李家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李家杰今天从北京市政府负责人处获悉,该市开始实施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。

这位负责人说,新政策主要包括吸引并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;对高新技术产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;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;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。它们包括:

——鼓励首都高校、科研院所的教授、研究员通过专、兼职,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,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,在企业任职期间保留教授、研究员资格。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一定时期的学籍。凡获得国外长期、永久居留权,或已在国外开办企业的留学人员,携带科技成果到北京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者,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的,注册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。

——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以一年为基数,新增部分按50%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,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。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,可不受原有额度或规模限制,直接按程序申请发行股票和债券。

——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、发明或专利所发生的费用,可在成本中列支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,从第一次销售算起,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;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在3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部分;技术交易市场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,分别由北京市、区县财政全部返还企业。

—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进行人员、技术、厂房、设备、产品销售及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,进行合作与资产重组。重组后只要符合规定条件,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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